“我看不怎么樣、”
“哪兒不合適了?”
“一年,是不是太少了點,要不咱們還是簽三年吧!”
說著這句話的時候,陳凱整個人都是興奮的!
畢竟這合同對他太有利了!
不和天后比,就是比他還沒存在感的澎湃樂隊?wèi){借那么一首搖滾歌曲賺了多少錢了?
商演出場一次就30萬!
就算和公司對半分,再扣了稅,還有十多萬,他只要勤奮點兒,一年多跑幾回商演,三首歌下來一年賺的都夠他再買套房子了!
寧月:……難不成是她對這個世界娛樂圈的規(guī)則還不太了解,給的這份合同太豐厚了,所以陳凱才巴巴的要給她當(dāng)驢?
但合約一簽三年才更好操作,既然他都主動提出來了,她有往外推的道理嗎?
她當(dāng)然是依他依他依他?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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