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帶了深深地不解,道,“我也不是想要助紂為虐,就是覺得很奇怪,你說這訟師要是都有告發(fā)東家的義務的話,那……東家還能信任訟師嗎?這刑事訟師還怎么發(fā)展?”
“六姐為什么會設計這樣一條邏輯上不圓滿的規(guī)定呢?這是天界的規(guī)定,還是六姐的規(guī)定,劍如,你說,六姐到底希不希望刑事訟師這一行發(fā)展起來呢?”
第765章論親親相隱的倒掉云縣.王劍如道統……
確實,作為如今華夏也是獨一份兒的刑事訟師,這個行當的太多規(guī)矩,是讓人有點兒摸不著頭腦的,甚至可以說是透著那么的不友好——刑事訟師不像是民事訟師,必須是經過衙門的許可才能拿到身份文書的。像是王劍如等人,她們之所以不用再做認證,只是因為考入法律學校時就已經經過了考察,像是身份有問題,或者到買年份不足,身上帶有官司的,有重大違約記錄以至于被扣了政審分的,都不能入讀。
就這,其實還只是身份上滿足了要求,按照老師們的話風,之后,等買地的《新刑法》頒布之后,很可能會推出‘訟師科舉’,沒有通過法律考試的訟師,可以作為普通人來幫助雇主處理民商案件,但刑事案件是不能登堂辯護的,這就又是一個敏地從來未曾有過的規(guī)定,敏地的訟師有個童生、秀才的功名也就很夠混了。這要還特意參加考試,那就有點讓人無法理解了——要是擅長考試,還來做這個干嘛?
門檻這么高,收入卻是有限,這種種設計確實讓人困惑,買地是希望有刑事訟師這個職業(yè)嗎?要說不希望,為何法律專門學校里有相應的課程,這要說希望吧,這些規(guī)定又感覺是不讓人來干這行的意思。尤其是這個報告義務,更是讓孫玉梅很疑惑:這訟師不就是為主家平事的嗎?接了案子,在這件事上那就是自己人了,這就和媒人說和似的,你要是知道媒人和你不是一條心,那這事兒還怎么辦?根本就不能成。
對這一點,沈期頤也十分疑惑,又因此想起大敏律里,‘親親相隱’的規(guī)定來,因道,“這也是新的刑法還沒有出來,一直在沿用《大敏律》,所以還沒顧得上改吧,以這個刑事訟師的規(guī)定來說,很可能新刑法也會破除‘親親相隱’的說法,從此以后,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,可能都是要治罪的了,百姓也會肩負上報告的義務——這么說來,對刑事訟師的要求才算是合理?!?br>
“什么!以后親人犯案也要去官府告發(fā)?”
比起對刑事訟師的報告要求,顯然沈期頤的這個猜測,更讓孫玉梅無法接受——倒不是說她家里就有人惡貫滿盈了,只是這種改動,對司空見慣理所當然的觀念,肯定是巨大的沖擊:在敏地,如果親人出首,尤其是小輩出首長輩,除非是謀反這樣的大逆,否則哪怕是查實了,也得不到褒獎,甚至還要問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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